解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

关键词:

  一、《十条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把国企国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果断按下改革“快进键”,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制度设计,先后出台了29个国企国资改革文件,省国资委制定了46个配套文件,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发力、密集实施、多点突破,一些关键性政策问题实现突破,一批创新性举措落地实施,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国企改革“山东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活力不足、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不快、国有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总体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

  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到任后,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工作,在深刻分析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省委常委会作出了“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并召开工作会议”的决议,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专门主持召开部分国有企业负责同志座谈会,就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促进转型发展听取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作出重要批示。

  6月13日—17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确立了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为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排头兵、主力军作用,7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近年来最高规格的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省长龚正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出台相关政策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基于以上背景,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国资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相关文件。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对文件起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通过出实招、出硬招,有效解决国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此,省国资委会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十条意见》初稿,提交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先后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十条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制约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症结,坚持靶向制导、精准施策,力求用务实管用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着眼完善提升。一方面,全面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系列文件,对上级有明确要求但我省尚未开展的改革举措作出部署;另一方面,进一步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深化国企改革取得的成效,全面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是注重开放创新。秉持开放理念,广泛学习借鉴上海、广东、深圳、江苏等省市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充分吸收,提出了许多开创性、大力度改革举措。

  四是坚持承前启后。既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思想脉络,保持了各项政策连续性、一致性;又紧紧围绕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三、《十条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

  《十条意见》按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重点是巩固强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治保障、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包括第一条和第十条。

  主要有以下三个创新:

  ①对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制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

  ②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原则,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

  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进行追责。

  第二方面,重点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包括第二、三、四条。

  主要有以下六个创新:

  ①坚持以“四新”促“四化”,分级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十大产业和对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集聚;

  ②统筹省内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国有资源,打造大型企业集团;

  ③推动国有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和激励保障机制;

  ④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基金;

  ⑤建立国有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对接常态化机制;

  ⑥参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研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

  第三方面,重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动力,包括第五至九条。

  主要有以下十个创新:

  ①建立支持资产证券化工作机制,2020年年底前,新增3家以上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到60%以上;

  ②2018年年底前,探索建立外部董事、专职监事、职业经理人培训考核制度;

  ③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基本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④2018年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实质性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内;

  ⑤鼓励国有企业对新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团队跟投制度;

  ⑥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⑦2018年年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2019年年底前,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

  ⑧探索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国资云”平台、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

  ⑨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增加企业国家资本金政策;

  ⑩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分类处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统筹外费用清理等改革任务。

  四、贯彻落实《十条意见》的相关举措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十条意见》出台后,省国资委第一时间向各省管企业和市国资监管机构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十条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召开了省管企业、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对贯彻落实《十条意见》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牵头做好工作调度。省国资委积极履行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印发了省直部门分工方案和建立工作台账的通知。对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的改革任务,也制定了委内工作台账。下一步,将严格实施挂图作战,加强会商协调、实行定期调度,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持续加强督导检查。目前,省国资委正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第二次督导。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年底前还将对省管企业和各市落实《十条意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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